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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医保政策】职工医保报销政策须知

2025/2/26

职工医保报销政策须知

住院待遇

1.起付标准。一个保险年度内,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:一级医院200元、二级医院500元、三级医院800元。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,起付标准减半。第三次住院的,不再设起付标准。

2.报销比例。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。报销比例为:在职职工一级医院90%、二级医院88%、三级医院85%;退休职工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。

3.支付限额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,报销比例为90%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60万元,累计支付限额以上部分,由医保、个人各承担80%、20%,上不封顶。

门诊待遇

1.门诊慢特病待遇:在职职工基金报销比例为85%,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0%。常规血液透析费报销比例为95%

2.门诊统筹待遇: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,年度起付标准为: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,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。职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,在职职工在一、二、三级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%、70%、60%;退休职工在一、二、三级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%、75%、65%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,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。